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 [2025] 5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现组织开展全校(院)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
二、工作安排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7日—5月15日)
各二级单位要对照《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安全“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5月15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0号教学楼403室),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yang_9210@163.com。
(二)学校核查(5月16日—5月21日)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结合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于5月16日-21日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照单落实整改。
(三)整改、复查、总结阶段(5月22日—5月27日)
各二级单位对照整改告知单中的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条验收,形成“闭环管理”。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安全检查工作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核查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二级单位迅速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扎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三)加强安全教育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其他事项
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57126254
办公室:10号教学楼403办公室
邮 箱:liyang_9210@163.com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