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6〕8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五五”开局之年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组织开展全校(院)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落实责任体系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三)深化教育培训
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实训全过程,培育深厚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高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6月1日)
各二级单位要,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实验室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2)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3),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于6月1日前将附件1、附件3、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0号教学楼403室),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yang_9210@163.com。
(二)学校核查(6月2日—6月5日)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结合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于6月2日-5日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照单落实整改。
(三)整改、复查、总结阶段(6月6日—6月11日)
各二级单位对照整改告知单中的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条验收,形成“闭环管理”。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安全检查工作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核查备案。
四、其他事项
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李 洋
联系电话:57126254
办公室:10号教学楼403办公室
邮 箱:liyang_9210@163.com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docx



